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规则重大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2 年 4 月 1 日起,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迎来重大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扣分减少方面: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 12 分降为 9 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从 6 分降为 3 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从 3 分降为 1 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从 12 分降为 6 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分别对应 9 分和 3 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 3 分降为 1 分。
扣分增加方面: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从 2 分升为 3 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从 2 分升为 3 分。
条款变化方面: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表述更加明确;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速规定有调整;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相关规定有变化;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会车等规定有调整;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 2 分降为 1 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从 2 分降为 1 分。
条款增加方面: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扣 12 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 9 分。
条款移除方面:
移除了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此外,还推行学法减分措施,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 6 分;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降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 12 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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