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动车上牌新规定2021
天津市电动车上牌条件:
1、具有国家认证的3C证书的电动汽车;
2、必须满足:天津市电动汽车牌照清单;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CCC认证标准,不受地域限制。只有通过目录批准的车型才能在车牌上注册。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或居住证),户籍在外地的,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临时通行证居留许可证。
2.购车发票
购车发票遗失的,应提交销售凭证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原产地说明。
天津电动车车牌位置:
拨打27319000转至各区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或居住地派出所查询,选择就近的派出所登记。
天津市电动汽车登记条例
不符合该标准的“超标车辆”可申请临时牌照。临时驾照有效期为三年,之后他们将被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此外,电动三轮车、改装电动车、加长加宽车辆一律不予公安机关上牌。对于改装程度低,拆解后经警方检查合格的,仍可申请正式上牌。
天津市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因法定节假日调整上班的周六、周日除外。
限行车辆:外国牌照的机动车。北京牌照的小型微型客车除外
限制区域: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
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4种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运车辆(含公交车、班车、长途客车等)、出租车(租赁车辆除外)、邮政专用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辆(“施”牌汽车);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持有本市牌照的新能源汽车。
违反天津尾号限制的处罚
1、违反“限行”规定,处200元罚款;
2、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扣3分;
3、涉及牌照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扣12分。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牌违法的,也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天津市外地车辆限行规定
1、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9:00、16:00-19:00,禁止外地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含);
2.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7:00-19:00,本市及外环线以内其他城市(不含)的牌照机动车继续执行交通管理措施。在带有车牌尾号的区域。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