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不赔偿。以下是相关规定:1。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对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运输缺陷汽车产品的必要费用。2.第二十四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至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二)隐瞒缺陷的;(三)被责令召回后拒不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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