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证、副证的,应当在考试合格后及时交回,原记分消除;如果考试不及格,可以申请补考。更多信息如下:1 .根据交通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4.考试合格后,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不上,继续学习,参加考试。拒绝参加学习或者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不足24分的,只需要参加法律培训和考试。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及以上的,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方可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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