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此外,报废延期使用不得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每年定期检验4次。机动车报废年龄的最新标准如下:1。微型出租车: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2.出租小客车:出租小客车15年;3.蔻驰乘用车:小型客车10年,中型客车12年,大型客车15年;4.公交:公交客车用了13年;5.其他营运车:其他小型、微型营运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将使用15年;7.非营运客车: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9年,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9.特种作业车: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30年;10.拖车:运输危险品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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