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驾驶证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第六十五条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3.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次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并累加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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