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Com鲁南频道12月17日讯——昨天上午,济青高速南线沂水交警大队民警在杨庄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沂水牌照的货车超载(30%以内)。民警对其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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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依法记2分。当民警向驾驶人李某(沂水县高桥镇人)索要驾驶证时,副驾驶座上的苏某(沂水县高桥镇人)从口袋里掏出驾驶证进行了处罚。在开具处罚文书时,民警发现驾驶证上的照片不是李某的,而是苏某的,于是再次向李某索要驾驶证。这时,苏告诉民警,李的驾驶证记分已达10分,12个月的记分周期即将到来。随便,扣我分。民警恍然大悟,在司机眼里,驾照上的分数远比罚款重要。驾照考了12分,司机还要回去复习备考,耽误了业务会被同行嘲笑。对民警苏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纵容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坚持给予200元罚款,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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