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为严厉打击卖分现象,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控制室出台四项恶性管控措施。运营中心明确要求各处罚点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处理。1.违法当事人必须亲自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到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确认不是自己的,坚决拒绝处理;2.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车辆正面照片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处理人是否为违法人本人,如果明显不是,则不予处理;第三,对即将到期的驾驶证要认真审核,防止冒用他人驾驶证办理违法记录。对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除调离岗位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4.凡勾结黄牛买卖积分牟利,或擅自冒用他人驾驶证记分的,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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