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车辆鉴定报告10天内可以提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自扣留交通车辆和驾驶人之日起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进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2.公安机关第四十四条。自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3.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意检验评估机构对竣工期限进行检验评估。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0有用
0踩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