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机动车驾驶:
2.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病、眩晕、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身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3.吸毒人员、注射吸毒人员未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或者长期吸食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5.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驾驶醉酒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7.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8.因其他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9.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但未满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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