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仅记6分,被处以6分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
驾驶证为B2及以上的,扣6分,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进行验证,并参加至少三个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与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
1.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每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是:
(1)科目一满分100分,90分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挂车准驾车型考试合格,满分90分,其他准驾车型考试合格,满分80分;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满分分别为100分,分别达到90分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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