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3分: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示标志的。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超车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
元(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记1分。
2.夜间会车:机动车夜间会车不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扣1分。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4.机动车变更车道: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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