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超过10%至20%扣1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一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七座以上客车以及其他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客车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除校车、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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