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超车前,必须用远近灯交替闪烁,告知前方车辆超车。使用次数不应少于2次。同时随时注意前方车辆的变化,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超车。
车辆在夜间行驶时,采用远近光交替的方法,而不是使用汽车喇叭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从而完成超车操作。车主在准备超车前,应合理使用车辆的转向灯,避免前车误解,造成超车困难,或者前车因不避让而无法超车。除了超车,还可以远近光交替。通过没有路灯的路口或转弯路段时,也要远近灯交替,提醒其他车主或行人注意路面车辆,减速慢行。
使用远光灯时,车主要注意迎面而来的车。两车距离在150米以上之前,应把车的灯换成近光灯,防止远光灯照射,使对方车主眼花,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
机动车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接近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信号。机动车接近急弯、坡道顶部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并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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