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左侧超车不会被扣分,但是右侧超车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扣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变更使用远近光灯或者提前鸣喇叭。在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后车应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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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前车左侧,打开右转向灯,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
高速公路超车注意事项:
1.超车前、中、后都要时刻注意保持与超车车间的距离,防止超车前急刹车。超车时,超车人向左倾斜,超车后,超车人紧跟。
2.禁止强行超车:前车因故不让行或超速时,不得强行超车。前车没有足够安全距离时,不允许强行让超车。
3.谨防超车车辆:超车时应先观察前后车辆的状态,同时打开左转向灯,在安全的情况下再慢慢向左打方向盘,让车辆顺利进入超车道。超越被超越车辆后,开启右转向灯,然后平稳操作方向盘进入右车道,关闭转向灯。超车过程中严禁急转弯。
4.超车时,保持平缓的超车路线:超车前提前换入左侧车道,超车后延时返回右侧车道,使行驶轨迹与前车基本平行。
5.在超车过程中,当发现左侧有障碍物,横向距离过小,可能导致拥挤时,应迅速减速,停止超车,等待超车,但应谨慎使用行车制动,防止侧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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