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凭证如有遗失可补办。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完税证明毁损、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在补办完税证明时,应当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领单),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补办:
(一)车辆注册登记前的完税证明毁损、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凭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予以补办;
(2)车辆登记后完税证明毁损、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开具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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