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到期自动清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从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以此类推。驾驶证的清零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系统每年在发证日期自动清零。从驾驶证的“首次领证日期”开始,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
如果驾驶证的首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5月1日,那么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2010年5月1日0时至2011年5月1日24时。
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录的分数不足12分的,记分系统将从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清除上一个记分周期(缴纳罚款后)记录的分数;
如果已经记满12分,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车管所参加学习,通过考试科目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两次12分的附加驾驶科目三考试后),即可清零。否则你的驾照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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