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及其规定车船使用税是对拥有和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和行驶在国内江河、湖泊或领海港口的船舶征收的。对不在使用或仅在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取得行驶证,不上路行驶的车辆不征收车船使用税。凡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和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存在车船租赁关系,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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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配|
优惠政策)哪一方为纳税人;双方未约定租赁的,用户应当纳税;未经约定或出租的车船也是纳税人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免征车船使用税的规定。车船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机动车(货车除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单位税额;货车、机动船、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车船载重单位税或净吨位。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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