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量50CC以上的上海黄牌摩托车的行驶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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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配|
优惠政策),除中心7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除摩托车禁行道路外,均可行驶。7中心城区包括黄浦、虹口、静安、杨浦、长宁、普陀、徐汇。
扩展资料:为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根据我国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上海市分别自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对柴油车、天然气车、液化石油气车和总重量3.5吨以下车辆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会在中国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本规定也适用于领馆及其人员进口的公私机动车辆和外省市转入本市的注册机动车辆。此外,出于同样的原因,上海已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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